raymondaliasapolly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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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ese
你们接受"缀饰"这样用吗?
這件衣服綴飾了許多亮片,適合在晚宴上穿著。
這件衣服綴飾了許多亮片,適合在晚宴上穿著。
是呀! 我也納悶樓主為什麼會有此一問. 是以為 "綴飾" 只能用作名詞嗎?为啥不接受?
是呀! 我也納悶樓主為什麼會有此一問. 是以為 "綴飾" 只能用作名詞嗎?![]()
網上有很多 "綴飾了" 的例子. 比 "現任得主" 的例子還多很多.
缀饰就是点缀装饰,无论点缀还是装饰,都主要作动词,其次才是名词。因此,缀饰一词,也应该主要是动词,次为名词。
真没必要。可以查词典,这词主要都是动词用法。可以举几个 Google 上的例子吗?
真没必要。可以查词典,这词主要都是动词用法。
沒做功課就胡說? 還是分不清名詞與動詞?但都是名词的例子
这说明这个词的名词用法越来越普遍呗。除此之外说明不了什么。
沒做功課就胡說? 還是分不清名詞與動詞?
天助自助者, 自己不做功課, 下次就沒人理了.
我說: "綴飾了" > "現任得主".網上有很多 "綴飾了" 的例子. 比 "現任得主" 的例子還多很多.
我說: "綴飾了" > "現任得主".
若搜尋 "綴飾了" (而不是 "綴飾"), 就很容易找到動詞的例子.![]()
装饰/点缀。
例句:
墙上装饰了几朵花。墙上点缀了几朵花。
几朵花装饰了墙。几朵花点缀了墙。
上面几个句子都是正确的。缀饰同理。
中文组词其实很随意,有时两个字一拼就出来一个新词,读起来也不那么别扭,于是就被大众接受了。我们自己写作的时候也经常会用这种组词手法,目的是刻意让文字减少白话特征,看起来更书面化,更具有高级感。
缀饰其实就是点缀装饰
你可以用缀饰替代点缀,也可以替代装饰,也可以兼而为之。
所以你的问题不在“缀饰”这个词本身
事实上,拿更常见的“点缀”来讲,用法是也是类似的
三月的春,田田的青草地中点缀着朵朵绚丽多彩的鲜花,别样瑰丽。
按你的理论应该是 朵朵鲜花点缀着青草地
但是事实上,青草地上点缀着朵朵鲜花 的用法更常见
学习了
主席台上坐着领导。
草原上跑来一群羊。
隔壁村死了一头牛。
不仅仅是来去动词啊,还包含存在,处在,位于的含义这裡使用来去动词很平常,跟英文一样:
There she goes.
Here comes the bus.
但"装饰"不是来去动词
至于"死",我不确定如何解释,总之,这个结构使用的动词有一些限制
不仅仅是来去动词啊,还包含存在,处在,位于的含义
There stands a policeman.
这个“装饰”在这里其实带着“有”的意思,牆上有几朵花,但是是以“装饰”的形式存在。
你这个句子常见的说法是但一些地区的华人就是无法接受"装饰"出现在那种句型裡
"房间裡照亮了灯光" 可以吗?灯光也带着"有" 的意思,房间裡有灯光,但以"照亮"的形式存在
这么一说例子更多了
他的眼眶里闪烁着泪光
他的脑海里回荡着那个声音
粗臉塗了一層凡士林 The rough face was coated with a layer of Vaseline"這件衣服綴飾了許多亮片,適合在晚宴上穿著" 的缀饰却是 be decorated/adorned with 的意思。我对这种用法不太孰悉。
粗臉塗了一層凡士林 The rough face was coated with a layer of Vaseline
外牆漆了藍黃條紋 The outer wall was painted with blue and yellow stripes
庭院裝飾了許多氣球 The courtyard was decorated with many balloons
《韓非子》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,為木蘭之櫃,熏以桂椒,綴以珠玉,飾以玫瑰,輯以羽翠。前两例OK,因为"涂" 以 "一层凡士林" 为语意上的宾语
"漆"以 "蓝黄条纹" 为宾语
但 "装饰" 以 "汽球" 为宾语吗?
《韓非子》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,為木蘭之櫃,熏以桂椒,綴以珠玉,飾以玫瑰,輯以羽翠。
漆以條紋 ==> 漆了條紋
塗以軟膏 ==> 塗了軟膏
繡以龍鳳 ==> 繡了龍鳳
裝以馬鞍 ==> 裝了馬鞍
飾以珠寶 ==> 飾了珠寶
裝飾以玉 ==> 裝飾了玉 (e.g., "最早的時候,只有劍柄的頂端裝飾以玉,稱為劍首玉或劍鼻玉")
所以你的问题不在“缀饰”这个词本身
事实上,拿更常见的“点缀”来讲,用法是也是类似的
三月的春,田田的青草地中点缀着朵朵绚丽多彩的鲜花,别样瑰丽。
按你的理论应该是 朵朵鲜花点缀着青草地
但是事实上,青草地上点缀着朵朵鲜花 的用法更常见
这件衣服点缀了许多亮片作为装饰,适合在晚宴上穿。
桌上装饰了几朵花,说的是“花作为桌子上的装饰物”。而“桌上摆放了几朵花”,说的就是桌上摆放了几朵花,没有别的意思。这几朵花有可能是用来装饰的,也有可能是用来祭奠的,也有可能是相亲的接头暗号。总之,“桌上摆放了几朵花”这句话中没有说明这花的具体用途。而“桌上装饰了几朵花”显然说明了花在桌子上起“装饰”作用。我们在谈的现象是当代汉语,文言的例子就不看了(那几个文言例子的结构也跟当代汉语的例子不同,是 漆[之]以条纹,"以" 类似介词 with。莫非你想表示当代汉语的 "了" 就像文言的 "以"? )
上面几个翻译的例子,我可以接受前四个,后两个就没那么好
例外,弱弱地问一句, "桌上装饰了几朵花" 和 "桌上摆放了几朵花" 对你没有接受度上的差别吗?
我一直很好奇,你为什么一直在问“接受度”这个问题?你是在做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吗?接受度这个东西,我觉得不能单一看一句话,应该看“文风”。如果是散文中一段描述春风和煦草长莺飞,那么“芳草萋萋点缀着繁花点点”中用“着”会使读者更有“现场感”。如果这里用“了”,当然也通顺,可就是少了点身临其境的vivid那种感觉。毕竟,“着”常用于描述“当前”,而“了”更多时候用于描述“完成状态”。用带有“当前”意义的“着”来描述事件,会让人有“现场感”。刚才又看了你这个例子,注意到这裡用的是 "点缀着"
如果用 "点缀了",对你而言,句子接受度是否有变化?
“着”有既视感,现场代入感强烈,常用在表述“当前、现在”意味的句子中。“了”有“完全/完成”的意味,用于表述事物性状或某种稳定状态。但二者也并非完全不能互换。毕竟,鲁迅先生、朱老先生那些拗口的作品都能选入课本,还有什么是不能接受的?接受与否,不看某一句话,要看文风。把药品说明书写的像散文一样,肯定不被人接受。把游记散文写成议论文,也不会被接受。另外,遣词造句是否会被接受,在一定程度上与目标读者也有很大关系。没有那种心境,读不了那种书。這件衣服綴飾了許多亮片,適合晚宴穿著。
這件衣服綴飾著許多亮片,適合晚宴穿著。
心裡有了人, 如夜空點綴了星光。
心裡有了人, 如夜空點綴著星光。
張眼仰望, 夜空點綴了星光, 忽暗忽明。
張眼仰望, 夜空點綴著星光, 忽暗忽明。![]()
其实所有语言都是这样。任何语言,只要有人在用,就都会慢慢演进。我挺认同你说的中文组词其实很随意,有时两个字一拼就出来一个新词,读起来也不那么别扭,于是就被大众接受了。我们自己写作的时候也经常会用这种组词手法,目的是刻意让文字减少白话特征,看起来更书面化,更具有高级感。
缀饰其实就是点缀装饰
你可以用缀饰替代点缀,也可以替代装饰,也可以兼而为之。
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,喜大普奔这个词就是近年中国网络上流传起来的。如果说这个词不被大众接受(毕竟楼主貌似总是纠结接受度这个问题),它又如何成为的年度热门词汇呢?甚至春晚主持人都会借用它来渲染气氛。但是,这种词汇不适合用于严肃写作中。我们自己写作的时候也经常会用这种组词手法,目的是刻意让文字减少白话特征,看起来更书面化,更具有高级感。
I agree with you on #38 but this.“芳草萋萋点缀着繁花点点” [...] 这里用 “了”,当然也通顺,
I personally might say, '這衣服上頭有許多亮片【綴飾】【著】, 適合晚宴.'这件衣服点缀了许多亮片作为装饰,适合在晚宴上穿。
I am mildly surprised. I love their writing. 魯迅: '中國人是很容易變成奴隸的, 而且變成了奴隸還萬分喜歡.'毕竟,鲁迅先生、朱老先生那些拗口的作品都能选入课本,还有什么是不能接受的?
Absolutely.接受与否,不看某一句话,要看文风。把药品说明书写的像散文一样,肯定不被人接受。
其实这里不能确定的是鲁迅先生这句话的“喜欢”后面是否有省略了什么。比如:“变成了奴隶还万分喜欢(这种身份)”。如果是省略了部分内容,那么“喜欢”就说的通顺了。如果改成了“欢喜”,虽然不影响本意,但表达方式变了。用英语可以很好的说明:I agree with you on #38 but this.
I personally might say, '這衣服上頭有許多亮片【綴飾】【著】, 適合晚宴.'
EDIT:
I am mildly surprised. I love their writing. 魯迅: '中國人是很容易變成奴隸的, 而且變成了奴隸還萬分喜歡.'
(In that particular sentence, if anything, I'd replace 萬分喜歡 with 萬分歡喜.
But, anyway, that is off-topic. Let's agree to disagree.)
Absolutely.
感觉不是很舒服,但是也不能说你用错了。
桌上装饰了几朵花,说的是“花作为桌子上的装饰物”。而“桌上摆放了几朵花”,说的就是桌上摆放了几朵花,没有别的意思。这几朵花有可能是用来装饰的,也有可能是用来祭奠的,也有可能是相亲的接头暗号。总之,“桌上摆放了几朵花”这句话中没有说明这花的具体用途。而“桌上装饰了几朵花”显然说明了花在桌子上起“装饰”作用。
我一直很好奇,你为什么一直在问“接受度”这个问题?你是在做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吗?接受度这个东西,我觉得不能单一看一句话,应该看“文风”。如果是散文中一段描述春风和煦草长莺飞,那么“芳草萋萋点缀着繁花点点”中用“着”会使读者更有“现场感”。如果这里用“了”,当然也通顺,可就是少了点身临其境的vivid那种感觉。毕竟,“着”常用于描述“当前”,而“了”更多时候用于描述“完成状态”。用带有“当前”意义的“着”来描述事件,会让人有“现场感”。
...... 鲁迅先生、朱老先生那些拗口的作品都能选入课本,还有什么是不能接受的?接受与否,不看某一句话,要看文风。把药品说明书写的像散文一样,肯定不被人接受。把游记散文写成议论文,也不会被接受。另外,遣词造句是否会被接受,在一定程度上与目标读者也有很大关系。没有那种心境,读不了那种书。
没那么复杂,这就是一个“古今异义词”。在鲁迅那个时代及更早,喜欢有两个意思,喜爱和欢喜。当代喜欢只有一个意思即喜爱。其实这里不能确定的是鲁迅先生这句话的“喜欢”后面是否有省略了什么。比如:“变成了奴隶还万分喜欢(这种身份)”。如果是省略了部分内容,那么“喜欢”就说的通顺了。如果改成了“欢喜”,虽然不影响本意,但表达方式变了。用英语可以很好的说明:
变成了奴隶还万分喜欢 = They like the change of being slaves.
变成了奴隶还万分欢喜 = They are happy with being slaves.
Btw, 我并不喜欢他的文章,也许是没有经历过他口诛笔伐的那个黑暗的时代吧。我是理工科毕业,不擅长咬文嚼字。在我看来,去阅读那些写的模棱两可又晦涩拗口的文章只是徒增烦恼。
"房间装饰了一些彩带" vs. "房间装饰着一些彩带"感觉不是很舒服,意思就是这句话有些问题,可能违反了你的mental grammar
我当然知道两句话的意思不同,但我纯粹问的是接受度(acceptability);我询问的四个人都认为"摆放"的那句比"装饰"的那句更自然。这似乎不是偶然
我同意 “着” 有“现场感”,但当比较 "房间装饰了一些彩带" vs. "房间装饰着一些彩带" 时,有个 informant 给我的反馈是后者比前者更容易接受。但如果给她看 "桌上放了三本书" 和 "桌上放着三本书" 却没有显着差异。(我还在等其他 informants 的回复)
我在阅读19世纪的英文小说时,也发现有些句子特别拗口。当然,当时英文的语法肯定跟现在有些差异,但是有些句子拗口的程度却是超越某些语法学家的认知(例如一些违反 coordinate structure constraint的句子,和一些异常複杂的relative clause),这让我不由得怀疑作家为了追求"高级感"而造出一些违背 mental grammar 的句子。如果一个句法学家要描述母语者真实的内在语法知识,那文学作品可能不是一个好的语料来源。
"你想要收集的是“意思相同时,人们对不同表达方式的接受度”对吗?
I agree with you on #38 but this.
I personally might say, '這衣服上頭有許多亮片【綴飾】【著】, 適合晚宴.'
Assume a 7-point Likert scale:
這件衣服綴飾了許多亮片,適合在晚宴上穿著。Q1: __ I think the sentence above is passable.Q2: __ I think the sentence above is correct.Q3: __ I think the sentence above is natural.Q4: __ I think the sentence above is acceptable.+3: Strongly agree.+2: Somewhat agree.+1: Marginally agree.±0: Neither agree nor disagree.−1: Marginally disagree.−2: Somewhat disagree.−3: Strongly disagree.
i guess that I would give +2, +1, +1 and +1, respectively.
'Never' is a strong word. It sounds like you'd give a negative for Q2 or Q4.I'd never write or say it, or imgaine it appearing in Chinese language textbooks for non-native speakers.
'Never' is a strong word. It sounds like you'd give a negataive for Q2 or Q4.